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结构性问题。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和卫生署的发牌要求,任何在香港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都必须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对于药品牌照申请而言,申请人必须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是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即拥有香港分公司)。直接以一家海外公司(例如,一家美国或欧洲的公司主体)的名义来申请香港的药品牌照是不可行的。因此,标准的第一步操作是,您的海外母公司需要在香港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这家香港子公司将作为申请牌照的法律主体,负责租赁处所、雇佣员工,并最终持有和运营该牌照。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一家海外的药品公司可以直接在香港申请药品牌照吗,还是必须先成立香港公司?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