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結構性問題。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和衞生署的發牌要求,任何在香港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都必須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對於藥品牌照申請而言,申請人必須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是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即擁有香港分公司)。直接以一家海外公司(例如,一家美國或歐洲的公司主體)的名義來申請香港的藥品牌照是不可行的。因此,標準的第一步操作是,您的海外母公司需要在香港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這家香港子公司將作為申請牌照的法律主體,負責租賃處所、僱傭員工,並最終持有和運營該牌照。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一家海外的藥品公司可以直接在香港申請藥品牌照嗎,還是必須先成立香港公司?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