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药物广告的规管十分严格,主要法律依据是《不良广告(医药)条例》(Cap. 231)。该条例旨在防止任何人发布可能导致市民因不当自我诊断而延误寻求正规医疗的广告。条例的附表1列出了一系列疾病和身体状况(如癌症、糖尿病、性病等),禁止向公众发布任何声称能够治疗或预防这些疾病的药物广告。此外,对于处方药物,法律完全禁止向公众进行直接的广告宣传。只有非处方药物(OTC)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向公众做广告,但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误导性或夸大其词的声称。所有药物广告都受到卫生署的监察,任何违规的广告都可能被要求立即撤下,并对发布者提出检控。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香港,对药物广告的规管是怎样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