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牌申請與收購服務 · 仁港永勝 | 全球許可與合規服務商
香港藥業合規 · 申請 / 收購 / 持續維護 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香港,對藥物廣告的規管是怎樣的?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4 · A類:藥牌制度與法規基礎(Q1-Q50)
香港對藥物廣告的規管十分嚴格,主要法律依據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Cap. 231)。該條例旨在防止任何人發佈可能導致市民因不當自我診斷而延誤尋求正規醫療的廣告。條例的附表1列出了一系列疾病和身體狀況(如癌症、糖尿病、性病等),禁止向公眾發佈任何聲稱能夠治療或預防這些疾病的藥物廣告。此外,對於處方藥物,法律完全禁止向公眾進行直接的廣告宣傳。只有非處方藥物(OTC)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向公眾做廣告,但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能有誤導性或誇大其詞的聲稱。所有藥物廣告都受到衞生署的監察,任何違規的廣告都可能被要求立即撤下,並對發佈者提出檢控。

📘 監管依據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Cap. 231)是規管藥物廣告的核心法例,其附表1和附表2明確列出了禁止宣傳的疾病和受管制的用語。

📗 唐生建議

在策劃任何藥物推廣活動前,無論是傳統媒體廣告還是社交媒體內容,都必須由專業的合規顧問對其內容進行逐字逐句的審查。一句不慎的宣傳語就可能觸犯法律。

📕 風險提示

不要試圖用暗示或隱晦的語言來規避廣告法規。法庭在詮釋法例時會考慮廣告的整體意圖和普通市民的理解。聲稱產品能“改善”或“維持”健康,若涉及附表1中的疾病,同樣可能被視為違法。

返回 A類:藥牌制度與法規基礎(Q1-Q50) 搜索更多問題

YOUR NEXT STEP

與唐生規劃香港藥牌項目

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預約項目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