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必须的。根据《公司条例》(Cap. 622)的规定,任何希望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海外公司,都必须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然而,对于申请药品批发商、制造商或药房等牌照而言,仅注册为非香港公司通常是不够的。监管机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要求持牌主体必须是在香港成立的法人实体,即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这是因为监管机构需要对一个在香港有明确法律地位和资产的实体进行监管和执法。因此,标准的做法是,海外公司应先在香港成立一家全资或合资的本地有限公司,再以这家香港公司的名义提交牌照申请。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是一家海外的药品生产商,想在香港申请牌照,是否必须在香港设立一家子公司?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