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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药品经营许可

围绕药品零售、批发与制造活动,按已核验的官方来源梳理适用边界与待确认事项。

全球药品许可资料库/撒哈拉以南非洲
COUNTRY RECORD · 撒哈拉以南非洲

塞内加尔Senegal

公开资料核对2026-10-31

塞内加尔的药品经营不能以一张通用商业许可概括。塞内加尔药品监管局(ARP)及卫生部长分别参与药房、批发和工业制药机构的创设、经营、检查和变更;责任药师的个人专业授权、药品上市许可(AMM)、每次进出口授权及受控药品管理均另有层级。本指南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讲解;唐生提供独立第三方项目协调服务,不是塞内加尔药剂师、监管人员或当然具备当地执业资格者,不承诺获批、固定时限或加速审批。

本文按当地公开来源整理药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零售、批发、制造、产品注册、进出口及地方规定可能分别适用;请在开展项目前与主管机构当期要求交叉核对。

三类经营活动快速对照

按实际活动区分许可路径。人员、处所、产品与跨境要求请继续查阅对应章节及官方来源。

经营活动适用范围主管机构关键人员
药房(officine de pharmacie)创设与经营登记面向公众零售配发药品的药房;创设授权、开业前经营声明登记和药剂师个人执业授权分开。卫生主管部长作出创设、收购或迁移命令;ARP 受理、登记和检查;药剂师协会提出法定意见。持有人须为在药剂师协会有效登记的药剂师;开业时应有已登记药剂师实际在场。
药品批发分销机构创设与经营授权包括全线批发商、寄存商及进口/出口批发分销商;经营范围须与获准类型一致。卫生主管部长以命令授权;ARP 审查、检查并监督良好分销规范。须有获授权、协会登记且只登记于一家机构的责任药师;经验规则应按类别由 ARP 确认。
工业制药机构创设与经营授权在获准制造场址从事药品或其他医药产品生产、出口和批发;各场址分别受管。卫生主管部长签发机构授权;ARP 审查、检查场址并监督良好规范和质量体系。技术部门应由正式任命的全职药剂师担任;责任药师还须符合执业授权、登记和经验要求。
唐上永(唐生)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 RGYS

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并由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提供专业讲解。

官方资料核对2026-10-31
01

适用范围与主体/外资

《2023-2421号法令》在全国层面把工业制药机构、批发分销机构(寄存商、进口/出口批发分销商、全线批发商)和药房纳入机构监管。公司设立、普通商业登记或一般贸易资格不能替代药政机构授权。

所有权按机构类别分别受管:工业机构可由国家、药剂师或法人拥有;批发和药房另有更具体规则。已打开资料没有可普遍套用的外资准入结论,实际结构应向 ARP 核对。

ARP 执行国家药政规则;本次未核验市镇层面的普通营业、建设、消防、环境或地方卫生许可,国家药政授权不能概括为已覆盖当地全部要求。

— 零售:药房创设、经营声明登记、持有人及个人药剂师义务。

— 批发:机构授权、良好分销规范及必要的进出口逐票授权。

— 制造:各场址授权、质量体系/良好规范及产品层面的 AMM。

02

机构与法律

ARP 实施国家药政,官网列出产品核准与序列化、药学检查/市场监测/警戒、质量控制和法务等职能。

核心法源为《2023-06号法》和《2023-2421号法令》;前者管产品、进出口、检查和警戒,后者管经营机构。部长作出法定机构决定,药剂师协会承担职业登记并对创设类申请提出意见。

— ARP:技术审查、检查、产品核准、市场监测及数据库。

— 卫生主管部长:以命令作出法定的机构授权决定。

— 药剂师协会:药剂师登记、职业纪律及对创设类申请的意见。

03

药房/零售

药房创设、收购或迁移先由卫生主管部长命令授权;向公众开业前,持有人还须取得经营声明登记。创设命令通知后六个月内应申请登记,最多续一次;届满未开业,创设命令取消。

全国基准为同一市镇每 5,000 人口一所药房,公共卫生理由可例外。法令还限制在经营声明登记未满三年药房周围 800 米内规划新药房;具体新设或迁移距离另由部长命令规定。

场所须为连续整体,不得与其他职业、商业或住宅场所直接相通,并须限制公众接触仅限药剂师销售的药品。零售药房经营授权期限为十年。

— 提交药房创设申请表,再等待法定审查与授权。

— 获创设授权后,办理经营声明登记并完成开业前现场准备。

— 以实际登记药房、实际持有人和有效药剂师在场开展零售。

04

批发

法令分别定义全线批发商、寄存商和进口/出口批发分销商;采购、储存、分销及进出口范围须与获准类别相符。

全线批发商须持有至少 80% 的本国已登记药品并建立召回计划;寄存商及进口/出口分销商须有适配场所、设备、人员、GDP、供应商/客户核验及可检查的追溯资料。

为本地市场进口的产品应预先登记并有 AMM 或监管结构事先授权;该产品条件不使批发经营授权自动成为进口授权。

— 明确申请全线批发、寄存或进口/出口分销的实际类别。

— 配置储存、运输、追溯、合格供方/客户核验和紧急召回系统。

— 为本地进口药品核对登记、AMM 或监管结构事先授权。

05

制造

工业机构经营授权应写明药品剂型或产品性质;有多个制造或储存场址时,每个场址须单独授权。创设档案应说明选址、运营安排及责任药师的身份、能力和资格。

制造者须有质量控制实验室、覆盖规格/配方/程序和记录的文件体系、投诉调查和快速召回系统;每批记录至少保存至相关批次有效期后五年。

ARP 可检查制造场所。工业机构须符合良好规范;完全合规的良好规范证书有效三年。

— 为每个制造或储存场址配置单独的授权与技术管理。

— 建立质量控制、批次放行、文件留存、投诉、追踪和召回体系。

— 在经营期内维持 GMP 合规并按证书周期续办。

06

专业人员

个人药剂师执业与场所授权分开。责任药师须持药剂师文凭、正规登记并对整体制造或分销负责;责任/受托药剂师须获药政监管结构授权、登记于协会且只能登记在一家机构。药房开业也须有已登记药剂师实际在场。

法令一般列责任药师五年、受托药剂师三年实践经验;对全线批发、寄存和进口/出口分销又列至少一年相关机构、药房或医院药房实践经历。两组要求的适用衔接未在公开材料解释,不能自行按较低门槛理解,应由 ARP 书面确认。

责任药师永久离任时应立即指定继任者并向监管结构提交任命文件;其职责包括制造、供应、警戒、运输、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

— 先完成个人药剂师的协会登记和适用执业授权。

— 按机构类型确认责任、受托、临时和助理药剂师配置。

— 任命、替换及停止任职时向 ARP/药政监管结构更新记录。

07

处所及设施

机构授权考量安装条件、设备质量和人员资格。所有机构须保障卫生、安全、环境并符合良好规范;工业和批发分销机构良好规范证书分别有效三年和五年。

批发场所应降低差错并保证保存;工业场所须有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文件/批次放行/召回体系;药房另受连续整体、无直接通道和陈列限制。

制造或储存地点迁至经营授权列明场址外时,须另行申请授权,不能作为自动生效的内部变更。

— 按实际活动准备合适场所、设备、清洁维护和质量/分销控制。

— 零售、批发、制造分别匹配其场所规则与检查。

— 场址外迁、增设制造/储存地点或重大改造前先向 ARP 确认授权路径。

08

资料与流程

流程分为创设/收购/迁移授权和经营授权。ARP 内委员会研究档案;协会自收件起四十五日提出意见,工业和批发档案由监管结构在九十日内处理。两项时点均不构成获批或项目交付承诺。

ARP 公开药房的创设、经营登记、迁移、转让和续期表格,以及制造/批发的创设、经营、责任药师、变更和续期表格。完整档案组成由部长命令和 ARP 总干事决定确定。

申请前应锁定机构类别、场址、所有权资料、责任药师和产品范围,并以当前 ARP 表格确认附件;通用网页未展示适用于全部类别的完整当前附件清单。

— 确定业务类别、场址、拟授权活动、产权/控制资料及责任药师。

— 依当期 ARP 表格递交创设申请并回应协会意见、补充资料和检查。

— 获得创设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递交经营申请或药房经营声明登记。

横向滑动查看完整事项

环节可核验法定安排不能误读为
协会意见自收件起四十五日保证批准
工业/批发档案处理监管结构九十日包含筹建、检查整改或所有外部手续的总工期
工业/批发创设后经营申请三十六个月,可续一次可无限期搁置项目
药房创设后开业登记六个月,可续一次创设令本身即可营业
09

费用、周期与有效期

已打开的 ARP 许可、检查和表格页面没有提供可安全套用至药房、各类批发和工业机构的统一收费表;提交前应按类别向 ARP 确认费用、付款主体、发票和支付方式。

法令明示工业/批发良好规范证书分别三年、五年;工业和批发的创设或迁移授权自经营授权签署起五年;药房经营授权十年。持续经营仍受续办、检查和暂停/撤销机制约束。

— 费用:以当期 ARP 个案通知或正式收费决定为准。

— 时间:四十五日协会意见、九十日工业/批发档案处理均不是加急或获批保证。

— 周期:按授权、良好规范证书和个人授权各自的有效期建立提醒。

10

运营、续期与 GMP/GDP

持续合规以良好规范、检查、警戒、质量和供应安全为核心。机构须维持适用良好规范和证书;工业和批发机构还须有至少三个月消费量安全库存,并建立警戒装置。

制造机构须保留批次资料并运行投诉和快速召回;全线批发商、寄存商及进口/出口分销商均须具备可迅速撤回缺陷或可疑产品的安排。

ARP 药剂师检查员可检查药房、制造、分销和仓储。未按期纠正不合规可引致警告、停止供货、扣押/隔离、AMM 暂停或撤回,机构授权也可暂停或撤销。

— 维持 GMP/GDP、三个月安全库存、质量事件和药物警戒安排。

— 保留批次、供应链、投诉、撤回及任命变动的可检查记录。

— 在检查发现问题后按正式整改要求和期限处理。

11

股权交易、变更与转让

扩展、变更或修改初始创设/经营授权应向药政监管结构申报并接受核查;制造或储存场址迁至获授权场址外时,必须另行授权。

创设、收购或迁移均须部长在听取协会意见后授权,不能因买卖合同、股份交割或董事变更自动转给新主体。ARP 也为制造/批发变更、药房迁移及药房转让信息设置独立表格。

药房迁移限同一市镇或同省内市镇间,并受供应、经营年限等条件限制;药房合伙人和份额变动须书面化并向协会和监管结构提交副本。

— 交易前识别是主体/股权、责任药师、场址、范围还是产品变更。

— 对创设、收购、迁移及场址外迁按相应授权流程预先办理。

— 保留产权协议和向协会/ARP 提交的证明,不以公司交割替代药政决定。

12

产品注册与跨境许可

AMM 与企业经营授权分开。《2023-06号法》把核准分为登记、续期和变更,登记产生 AMM;药品在塞内加尔供应前须有部长命令授予的 AMM。公共卫生特别授权不能视为常规 AMM。

仅制造机构、批发分销机构及获特别授权的医疗机构可进出口药品,且每次进出口均须取得监管结构授权。监管结构可禁止无 AMM 或风险不成比例的进口;无 AMM 出口须说明原因。

麻醉药、精神药物、化学前体等受控产品另受专门法规。麻醉药制造、进口、分销和配发须使用专门出入库账并至少保存十年;普通经营授权不能替代该权限。

— 为每个产品核对 AMM、持有人、剂型和适用变更状态。

— 每票进出口另向 ARP/药政监管结构办理授权,并匹配获准机构类别。

— 受控药品另按专门授权、储存、登记、处方和报告规则处理。

本国家/地区来源索引

以下为本页整体使用的公开资料入口;章节内的引用优先放在相应内容附近。外部文件可能更新、撤回或按地区另有要求,请以主管机构现行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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