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便利店或超市看到的“药”,通常不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定义的“毒药”(即第一部和第二部毒药)。这些产品在法律上被称为“非药剂制品”或者是一些被豁免的、风险极低的药物。例如,一些喉糖、药用洗发水、或非常低浓度的外用消毒品。这些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药房”或“药行”牌照。此外,根据法例,有一份非常简短的“豁免药物清单”(Exempted Medicines List),例如阿司匹林(以特定包装和剂量出售时),可以在任何零售店铺销售。因此,这些大型连锁店是在其普通零售牌照下,合法地销售这些不受药物牌照管制的特定商品。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看到有些便利店或超市也在卖一些药,他们持有的是什么牌照?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