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便利店或超市看到的“藥”,通常不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定義的“毒藥”(即第一部和第二部毒藥)。這些產品在法律上被稱為“非藥劑製品”或者是一些被豁免的、風險極低的藥物。例如,一些喉糖、藥用洗髮水、或非常低濃度的外用消毒品。這些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藥房”或“藥行”牌照。此外,根據法例,有一份非常簡短的“豁免藥物清單”(Exempted Medicines List),例如阿司匹林(以特定包裝和劑量出售時),可以在任何零售店鋪銷售。因此,這些大型連鎖店是在其普通零售牌照下,合法地銷售這些不受藥物牌照管制的特定商品。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看到有些便利店或超市也在賣一些藥,他們持有的是什麼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