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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药行”牌照,可以售卖那些包装看起来像药品,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83 · B类:牌照类型与适用范围(Q51-Q100)
这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处理的灰色地带。关键在于产品的分类。如果一个产品,尽管其包装(如胶囊、片剂)和宣传方式与药品相似,但其成分和声称的功效使其在法律上被界定为“食品”或“保健食品”,那么理论上您可以在药行销售,因为它不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规管。但是,如果该产品的成分含有受管制的西药或中药成分,或者其标签或广告中暗示或明示了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的效用,那么它就极有可能被卫生署或中医药规管办公室界定为“药剂制品”或“中成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没有相应的牌照(如药房牌照或中成药零售商牌照)而销售它,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 监管依据

产品的最终属性由《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中医药条例》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共同界定。卫生署发布的《分辨“药剂制品”与“非药剂制品”的指引》提供了具体的判断标准。

📗 唐生建议

在引入任何新的“保健食品”前,我们强烈建议您让供应商提供由香港卫生署出具的官方“产品分类证明书”,确认该产品不被归类为药剂制品。如果没有这份文件,您应主动向我们提供产品资料,由我们代您向卫生署进行查询。不要单凭供应商的一面之词就轻易上架销售。

📕 风险提示

销售未经界定的“边缘产品”是药行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许多海外的保健品在香港可能因成分或声称问题而被视为“未经注册药物”。一旦被查获,您将面临检控,辩称“不知情”通常不被接受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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