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药剂业及毒药规例》将受管制的西药(即“毒药”)分为两大类。第一部毒药(Part 1 Poisons)是监管最严格的类别,通常包括所有处方药(如抗生素、降血压药)和一些需要在药剂师监督下售卖的药物(如含有可待因的咳药水)。这些药物只能在有注册药剂师驻店的“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凭医生处方或在药剂师监督下售卖。第二部毒药(Part 2 Poisons)则是监管较宽松的非处方药,俗称“成药”,如大部分的伤风感冒药、止痛片等。这些药物可以在“药房”或只有“合资格人士”驻店的“列载毒药销售商”(药行)销售。因此,这个分类直接决定了您的零售牌照选择:想卖第一部毒药,就必须开药房;如果只卖第二部毒药,开药行即可。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法例中的“第一部毒药”和“第二部毒药”究竟如何区分?这对我选择牌照有何影响?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