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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中的“第一部毒藥”和“第二部毒藥”究竟如何區分?這對我選擇牌照有何影響?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81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在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將受管制的西藥(即“毒藥”)分為兩大類。第一部毒藥(Part 1 Poisons)是監管最嚴格的類別,通常包括所有處方藥(如抗生素、降血壓藥)和一些需要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的藥物(如含有可待因的咳藥水)。這些藥物只能在有註冊藥劑師駐店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憑醫生處方或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第二部毒藥(Part 2 Poisons)則是監管較寬鬆的非處方藥,俗稱“成藥”,如大部分的傷風感冒藥、止痛片等。這些藥物可以在“藥房”或只有“合資格人士”駐店的“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銷售。因此,這個分類直接決定了您的零售牌照選擇:想賣第一部毒藥,就必須開藥房;如果只賣第二部毒藥,開藥行即可。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的附表一和附表三詳細列出了第一部和第二部毒藥的清單。附表十則規定了銷售不同類別毒藥的牌照要求。

📗 唐生建議

在規劃您的零售業務時,首先要明確您的產品組合。如果您希望提供全面的藥物服務,包括調配處方,那麼目標就是申請藥房牌照。如果您的定位是社區便利,提供常用成藥,那麼藥行牌照是更實際的選擇。我們會根據您的市場定位,為您制定最合適的牌照申請策略。

📕 風險提示

“藥行”絕對不能銷售任何屬於第一部毒藥的藥品。這是最常見的違規行為之一,一旦被發現,不僅藥品會被充公,店鋪還會面臨檢控和罰款,甚至可能導致牌照被吊銷。必須對所售藥品的法律分類有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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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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