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將受管制的西藥(即“毒藥”)分為兩大類。第一部毒藥(Part 1 Poisons)是監管最嚴格的類別,通常包括所有處方藥(如抗生素、降血壓藥)和一些需要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的藥物(如含有可待因的咳藥水)。這些藥物只能在有註冊藥劑師駐店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憑醫生處方或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第二部毒藥(Part 2 Poisons)則是監管較寬鬆的非處方藥,俗稱“成藥”,如大部分的傷風感冒藥、止痛片等。這些藥物可以在“藥房”或只有“合資格人士”駐店的“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銷售。因此,這個分類直接決定了您的零售牌照選擇:想賣第一部毒藥,就必須開藥房;如果只賣第二部毒藥,開藥行即可。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法例中的“第一部毒藥”和“第二部毒藥”究竟如何區分?這對我選擇牌照有何影響?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