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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想在香港开一家药房,专门销售处方药和监督售卖药物,应该申请哪种牌照?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51 · B类:牌照类型与适用范围(Q51-Q100)
如果您计划在香港经营一家可以调配处方并销售各类西药(包括处方药、监督售卖药物及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您必须申请“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通常我们称之为“药房牌照”或“药剂师牌照”。这是香港法例下唯一允许零售所有类别药剂制品(第一部及第二部毒药)的牌照。申请此牌照的核心要求是,您的店铺必须聘请一名注册药剂师在营业时间内进行全职管理和监督。此外,店铺的布局、设施、保安系统以及药物储存条件都必须符合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PPB)制定的严格标准,以确保药物的安全与质量。

📘 监管依据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Cap. 138)第17条,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才能在注册地址零售毒药。同时,《药剂业及毒药规例》详细规定了药房的注册标准、管理要求以及药剂师的职责。

📗 唐生建议

在选址阶段就应考虑是否符合卫生署对药房的设立要求,例如店铺面积、配药处和储存区的设置。我们建议您在签订租约前,先委托我们对拟定地址进行初步评估,避免因硬件不达标而导致申请被拒,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 风险提示

切勿在未取得“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处方药或使用“药房”名义经营。此举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及监禁。同时,若药剂师不在场监督,药房也不得销售受规管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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