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計劃在香港經營一家可以調配處方並銷售各類西藥(包括處方藥、監督售賣藥物及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您必須申請“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通常我們稱之為“藥房牌照”或“藥劑師牌照”。這是香港法例下唯一允許零售所有類別藥劑製品(第一部及第二部毒藥)的牌照。申請此牌照的核心要求是,您的店鋪必須聘請一名註冊藥劑師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全職管理和監督。此外,店鋪的佈局、設施、保安系統以及藥物儲存條件都必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制定的嚴格標準,以確保藥物的安全與質量。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想在香港開一家藥房,專門銷售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應該申請哪種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