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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香港開一家藥房,專門銷售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應該申請哪種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51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如果您計劃在香港經營一家可以調配處方並銷售各類西藥(包括處方藥、監督售賣藥物及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您必須申請“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通常我們稱之為“藥房牌照”或“藥劑師牌照”。這是香港法例下唯一允許零售所有類別藥劑製品(第一部及第二部毒藥)的牌照。申請此牌照的核心要求是,您的店鋪必須聘請一名註冊藥劑師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全職管理和監督。此外,店鋪的佈局、設施、保安系統以及藥物儲存條件都必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制定的嚴格標準,以確保藥物的安全與質量。

📘 監管依據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 138)第17條,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能在註冊地址零售毒藥。同時,《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詳細規定了藥房的註冊標準、管理要求以及藥劑師的職責。

📗 唐生建議

在選址階段就應考慮是否符合衞生署對藥房的設立要求,例如店鋪面積、配藥處和儲存區的設置。我們建議您在簽訂租約前,先委託我們對擬定地址進行初步評估,避免因硬件不達標而導致申請被拒,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損失。

📕 風險提示

切勿在未取得“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的情況下擅自銷售處方藥或使用“藥房”名義經營。此舉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及監禁。同時,若藥劑師不在場監督,藥房也不得銷售受規管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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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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