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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药牌制度对“医疗器械”的规管是怎样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43 · A类:药牌制度与法规基础(Q1-Q50)
目前,香港对于大部分“医疗器械”的规管是自愿性的,但情况正在改变。香港卫生署下设医疗器械科(MDD),并已建立一套“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在该制度下,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自愿为其医疗器械产品申请表列,以证明其符合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该制度根据风险将医疗器械分为四级(I、II、III、IV)。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医疗器械产品与药剂制品合并使用(例如,一个预充了药物的注射器,或一个释放药物的涂层支架),这种“药械组合产品”通常会被视为药剂制品,并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强制性规管。香港政府已在计划为医疗器械设立全面的法定规管框架,预计未来所有医疗器械都将需要强制注册方可上市。

📘 监管依据

目前主要是基于卫生署医疗器械科发布的行政指引《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但对于药械组合产品,则适用《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未来的强制性法规正在立法过程中。

📗 唐生建议

对于医疗器械制造商和经销商,我们强烈建议尽早参与现行的自愿性表列制度。这不仅能向客户和公众展示您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也能为未来强制性法规的实施做好准备,赢得先机。

📕 风险提示

不要错误地认为所有医疗器械都无需监管。对于高风险的、植入式的或与药物结合使用的器械,监管要求可能已经非常严格。在引入任何新器械前,进行详细的分类和法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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