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对于大部分“医疗器械”的规管是自愿性的,但情况正在改变。香港卫生署下设医疗器械科(MDD),并已建立一套“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在该制度下,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自愿为其医疗器械产品申请表列,以证明其符合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该制度根据风险将医疗器械分为四级(I、II、III、IV)。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医疗器械产品与药剂制品合并使用(例如,一个预充了药物的注射器,或一个释放药物的涂层支架),这种“药械组合产品”通常会被视为药剂制品,并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强制性规管。香港政府已在计划为医疗器械设立全面的法定规管框架,预计未来所有医疗器械都将需要强制注册方可上市。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的药牌制度对“医疗器械”的规管是怎样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