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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是一家列载毒药销售商,我的“负责人”要休长假,需要做什么安排?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424 · I类:续期变更与违规处罚(Q401-Q450)
列载毒药销售商(俗称“药行”)必须有一名“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来监督第二部毒药的销售。如果这位负责人要休长假,您必须做出妥善安排。首先,您需要提名一位或多位“替任负责人”(Deputy Responsible Person)。这位替任负责人同样需要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批准,其资格和经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您应提前向药物办公室提交替任负责人的申请。在负责人休假期间,必须确保每天的营业时间内都有一名获批准的负责人或替任负责人在岗。

📘 监管依据

列载毒药销售商的执业守则要求,在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负责人或其获批准的替任人员在场,以监督业务运作。

📗 唐生建议

我们建议客户不要等到负责人临近休假才匆忙申请。最好在日常运营中就培养并申请批准一至两名替任负责人,以应对突发的人员缺勤情况,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连续性。

📕 风险提示

如果在没有负责人或获批替任负责人在岗的情况下继续营业并销售第二部毒药,一旦被卫生署督察发现,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牌照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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