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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格人士”(QP)与“负责人”(RP)?他们在药品监管中的角色有何不同?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390 · H类:持牌运营与日常监管(Q351-Q400)
“合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 QP)和“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RP)是药品监管体系中两个不同但都至关重要的角色。QP是欧盟及PIC/S GMP体系下的一个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药品制造业。其核心职责是在每一批药品投放市场前,亲自审核批次记录并出具声明,确认该批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完全符合GMP要求和上市许可。QP对产品质量负有个人法律责任。而“负责人”(RP)则是GDP体系下的概念,主要存在于药品批发分销领域。其职责是确保批发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和维护,保证药品在储存和分销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RP对批发活动的合规性负责。简而言之,QP负责“放行出厂”,保证生产质量;RP负责“流通合规”,保证供应链质量。

📘 监管依据

PIC/S GMP指南第二章详细定义了QP的职责和资质要求。而香港的《药物批发商执业守则》则规定了RP的任命和职责。

📗 唐生建议

对于同时持有制造商和批发商牌照的公司,必须清楚地区分这两个角色的职责,并在质量体系文件中明确定义。虽然在小型企业中可能由同一人兼任,但必须确保其具备两种角色所需的全部知识和经验,并且在履行不同职责时能够清晰地“切换帽子”。QP的决策应聚焦于批次本身,而RP的决策则应覆盖整个分销链条。

📕 风险提示

混淆QP和RP的职责,可能导致监管漏洞。例如,一个只关注生产的QP可能忽略了分销环节的风险,而一个只熟悉仓储的RP可能无法对生产偏差做出准确的质量判断。在卫生署视察中,会对这两个关键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如果发现职责不清或能力不足,将被视为重大的系统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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