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出记录是药品追溯体系的核心,也是监管机构的重点检查项目。根据规定,所有第一部毒药及附表一、三的危险药物的进出记录都必须详尽、准确。具体标准如下:对于购入(进),记录须包括购入日期、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对于售出(出),记录须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购买方名称及地址。每一笔交易都应有对应的发票或单据支持。所有记录必须以清晰、不可磨灭的方式保存,无论是纸质账簿还是电子系统。这些记录必须在交易发生后尽快记入,并从最后一项记录的日期起计,至少保存两年。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关于药品的进出记录,卫生署要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需要保存多久?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