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進出記錄是藥品追溯體系的核心,也是監管機構的重點檢查項目。根據規定,所有第一部毒藥及附表一、三的危險藥物的進出記錄都必須詳盡、準確。具體標準如下:對於購入(進),記錄須包括購入日期、藥品名稱、劑型、劑量、數量、供應商名稱及地址。對於售出(出),記錄須包括銷售日期、藥品名稱、劑型、劑量、數量、購買方名稱及地址。每一筆交易都應有對應的發票或單據支持。所有記錄必須以清晰、不可磨滅的方式保存,無論是紙質賬簿還是電子系統。這些記錄必須在交易發生後儘快記入,並從最後一項記錄的日期起計,至少保存兩年。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關於藥品的進出記錄,衞生署要求的具體標準是什麼?需要保存多久?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