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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只是进行药物的“转口”贸易,即货物不进入香港关境内,是否还需要遵守香港的药牌法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34 · A类:药牌制度与法规基础(Q1-Q50)
这个问题涉及到对“转口”贸易的理解。如果一批药物从A国运往C国,只是在香港的港口或机场进行中转,货物始终处于保税区内,没有办理清关手续进入香港境内,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过境货物”,可能不需要申请香港的进出口许可证。然而,如果您的公司在香港设立,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进行这笔贸易的商业交易(例如,您作为中间商,从A国供应商采购,再销售给C国客户),即使货物不入境,您的公司也可能因为从事了药品的“批发”业务,而被要求持有“批发商牌照”。卫生署对此的观点是,只要交易(即所有权的转移)发生在香港公司层面,就构成了受规管的活动。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灰色地带,需要根据具体的商业模式进行个案分析。

📘 监管依据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对“批发”的定义是“为分销的目的而销售或要约销售”。这个定义侧重于商业行为本身,而不仅仅是货物的物理移动。卫生署的《药物分销质量管理规范》也适用于在香港进行的药品交易。

📗 唐生建议

对于从事医药转口贸易的公司,我们强烈建议主动与我们进行合规咨询。我们会帮助您审视您的贸易流程、合同条款和资金流,评估您是否需要申请批发商牌照。主动合规远比被动接受调查要好。

📕 风险提示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货物不入境就万事大吉。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在交易中扮演了实质性的批发商角色,而没有持有相应牌照,一旦被查实,可能会被视为无牌经营,即使货物从未踏足香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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