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保存详尽、准确的采购和销售记录是药牌持有人的基本法律责任,也是GDP和GSP规范的核心要求。这些记录是药品可追溯性的基础。对于批发商,每一笔采购记录都应包括:供应方名称地址、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批号和生产/失效日期。每一笔销售记录则应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药品详细信息以及发货日期。对于零售药房,除了采购记录,还必须保存所有处方药的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处方日期、病人姓名、处方医生姓名、药品名称和数量,以及负责配发药剂师的姓名。所有这些记录都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妥善保存,并且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从交易日算起)。这些记录必须随时备查,卫生署督察在巡查时有权随时查阅。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为药牌持有人,对于药品的采购和销售记录,有什么具体的保存要求?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