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保存詳盡、準確的採購和銷售記錄是藥牌持有人的基本法律責任,也是GDP和GSP規範的核心要求。這些記錄是藥品可追溯性的基礎。對於批發商,每一筆採購記錄都應包括:供應方名稱地址、藥品名稱、劑型、劑量、數量、批號和生產/失效日期。每一筆銷售記錄則應包括:客户名稱地址、藥品詳細信息以及發貨日期。對於零售藥房,除了採購記錄,還必須保存所有處方藥的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處方日期、病人姓名、處方醫生姓名、藥品名稱和數量,以及負責配發藥劑師的姓名。所有這些記錄都必須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妥善保存,並且保存期限至少為兩年(從交易日算起)。這些記錄必須隨時備查,衞生署督察在巡查時有權隨時查閲。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為藥牌持有人,對於藥品的採購和銷售記錄,有什麼具體的保存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