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如果您从事的业务是纯粹的药品转口贸易(Trans-shipment),即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付运,在香港经过转运(例如在机场或港口的限制区内更换运输工具),然后继续运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货物没有离开香港海关的监管区域,那么这批货物不被视为“进口”到香港。在这种严格定义的转口贸易模式下,您作为贸易商,虽然可能需要在香港注册公司进行商业操作,但通常不需要在香港境内设立自己的、符合GDP标准的实体仓库,因为药品并未进入香港的商业流通领域。但是,您仍然需要确保药品在转运过程中的储存和处理符合来源国、目的地国以及运输过程中的GDP要求。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的业务只做药品转口贸易,货物不进入香港境内,是否还需要在香港设立符合GDP的仓库?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