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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药牌制度对“个人管有”药物有何规定?我可以从海外携带自用药物入境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17 · A类:药牌制度与法规基础(Q1-Q50)
香港法律对个人为合理自用而管有药物,以及从海外携带自用药物入境的情况,设有豁免条款。根据《进出口条例》(Cap. 60),旅客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药剂制品入境香港,供个人自用。何为“合理数量”,法例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海关会根据药物的性质、剂量和旅客的逗留时间来判断。然而,对于含有受《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管制的危险药物(如某些强力止痛药、精神科药物)或抗生素,则有更严格的规定。携带这些药物入境,必须持有医生处方,且数量不能超过一个疗程的剂量。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豁免仅适用于“个人行李”中携带的药物,不适用于邮寄或速递。通过邮寄方式将药物寄入香港,即使是自用,也几乎肯定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

📘 监管依据

《进出口条例》(Cap. 60)及其附属的《进出口(一般)规例》是规管个人携带药物入境的主要法律。而《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则对受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药物有特别规定。

📗 唐生建议

如果您需要长期服用某种处方药,并计划来港旅居,最稳妥的做法是随身携带一份由您的主诊医生出具的信函,详细说明您的病情和所需药物。这在您通过海关或在香港需要补充药物时都非常有帮助。

📕 风险提示

切勿替他人携带药物入境,即使对方声称是自用。一旦被查获,您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进口药物,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成分不明的“特效药”,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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