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对个人为合理自用而管有药物,以及从海外携带自用药物入境的情况,设有豁免条款。根据《进出口条例》(Cap. 60),旅客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药剂制品入境香港,供个人自用。何为“合理数量”,法例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海关会根据药物的性质、剂量和旅客的逗留时间来判断。然而,对于含有受《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管制的危险药物(如某些强力止痛药、精神科药物)或抗生素,则有更严格的规定。携带这些药物入境,必须持有医生处方,且数量不能超过一个疗程的剂量。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豁免仅适用于“个人行李”中携带的药物,不适用于邮寄或速递。通过邮寄方式将药物寄入香港,即使是自用,也几乎肯定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的药牌制度对“个人管有”药物有何规定?我可以从海外携带自用药物入境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