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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藥牌制度對“個人管有”藥物有何規定?我可以從海外攜帶自用藥物入境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7 · A類:藥牌制度與法規基礎(Q1-Q50)
香港法律對個人為合理自用而管有藥物,以及從海外攜帶自用藥物入境的情況,設有豁免條款。根據《進出口條例》(Cap. 60),旅客可以攜帶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入境香港,供個人自用。何為“合理數量”,法例沒有明確定義,通常海關會根據藥物的性質、劑量和旅客的逗留時間來判斷。然而,對於含有受《危險藥物條例》(Cap. 134)管制的危險藥物(如某些強力止痛藥、精神科藥物)或抗生素,則有更嚴格的規定。攜帶這些藥物入境,必須持有醫生處方,且數量不能超過一個療程的劑量。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豁免僅適用於“個人行李”中攜帶的藥物,不適用於郵寄或速遞。通過郵寄方式將藥物寄入香港,即使是自用,也幾乎肯定需要申請進口許可證。

📘 監管依據

《進出口條例》(Cap. 60)及其附屬的《進出口(一般)規例》是規管個人攜帶藥物入境的主要法律。而《危險藥物條例》(Cap. 134)則對受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藥物有特別規定。

📗 唐生建議

如果您需要長期服用某種處方藥,並計劃來港旅居,最穩妥的做法是隨身攜帶一份由您的主診醫生出具的信函,詳細説明您的病情和所需藥物。這在您通過海關或在香港需要補充藥物時都非常有幫助。

📕 風險提示

切勿替他人攜帶藥物入境,即使對方聲稱是自用。一旦被查獲,您可能會被視為非法進口藥物,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於成分不明的“特效藥”,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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