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牌藥物批發商中,“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 RP)是一個關鍵的管理職位,雖然其法定要求不像製造商的“獲授權人”(AP)那樣嚴格,但其責任依然重大。RP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公司的日常運營,特別是與藥品質量相關的活動,完全符合《藥物批發商執業守則》和相關法規。具體來説,RP需要負責管理和監督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QMS)的有效運作,包括:批准和管理標準操作程序(SOPs)、確保所有員工都得到適當的培訓、監督藥品的採購、儲存、銷售和運輸過程、處理客户投訴和產品召回、以及確保所有記錄都準確和完整。RP是公司與衞生署溝通的主要聯絡人,對公司的合規性負有首要責任。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持牌“批發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 RP)具體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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