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香港的药剂业及毒药牌照是不可转让(non-transferable)的。牌照是签发给特定的申请人(个人或公司)并与其提交的特定处所、关键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相挂钩的。监管机构的审批是基于对该特定申请人整体合规能力的评估。因此,如果一家持有药牌的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或者药房业务被出售给新的经营者,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向监管机构提交全新的牌照申请。他们需要证明自己同样能够满足所有的法定要求。旧的牌照在业务转手后即告失效。同样,持牌人也不能将自己的牌照“许可”或“租借”给第三方使用,让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药品业务,这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的药牌可以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