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常见且重要的问题。答案是:很可能需要。根据卫生署的指引,如果一个法人实体(例如您的诊所集团控股公司)为旗下的多个独立法人实体(例如每家诊所都是一个独立的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然后再将药品“分发”或“转售”给这些诊所,那么这个控股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批发”。因此,该控股公司需要申请“批发商牌照”,并设立符合GDP标准的中央药品仓库。然而,如果所有诊所都属于同一个法人实体(即它们都是分店,而非独立子公司),那么药品在内部不同地点之间的调拨,可能不被视为批发。但界定关键在于法人结构和药品所有权的转移。即使是内部调拨,也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过程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只是想为自己的连锁诊所集团集中采购药品,是否需要申请批发商牌照?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