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受《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管制的药物(如某些强效镇痛药、精神科药物)需要遵守比普通处方药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安保方面:这些药物必须储存在一个坚固的、上锁的金属柜或保险库中,该储存设施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只有获得授权的指定人员(通常是药剂师)才能持有钥匙或密码。记录方面:必须使用一本专门的、装订牢固的“危险药物登记册”(Dangerous Drug Register),以手写方式实时记录每一次的收入和支出。每一笔记录都必须包括日期、收/发货对象的姓名和地址、授权文件(如医生处方)的详情、以及交易数量和结余数量。记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划线更正并签名。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处理和储存受管制的“危险药物”(Dangerous Drugs)时,有哪些额外的安保和记录要求?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