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受《危險藥物條例》(Cap. 134)管制的藥物(如某些強效鎮痛藥、精神科藥物)需要遵守比普通處方藥更嚴格的管理要求。安保方面:這些藥物必須儲存在一個堅固的、上鎖的金屬櫃或保險庫中,該儲存設施必須牢固地固定在建築物結構上。只有獲得授權的指定人員(通常是藥劑師)才能持有鑰匙或密碼。記錄方面:必須使用一本專門的、裝訂牢固的“危險藥物登記冊”(Dangerous Drug Register),以手寫方式實時記錄每一次的收入和支出。每一筆記錄都必須包括日期、收/發貨對象的姓名和地址、授權文件(如醫生處方)的詳情、以及交易數量和結餘數量。記錄不得塗改,如有錯誤應劃線更正並簽名。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處理和儲存受管制的“危險藥物”(Dangerous Drugs)時,有哪些額外的安保和記錄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