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毒药表”制度是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Cap. 138A)设立的,是药物分类管理的核心。该毒药表收录于规例的附表10中,将特定的化学物质或药物成分定义为“毒药”,并将其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1部和第2部。第1部毒药的潜在风险较高,其销售受到严格管制。第1部毒药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附部。A部毒药(例如强效的抗生素、精神科药物)必须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注册药房凭医生处方才可销售。B部毒药也需在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销售,但部分情况下无需处方。C部毒药则可在药房或持牌药行(列载毒药销售商)销售。第2部毒药的风险相对较低,通常可在各类零售店铺(如超市)销售,无需药剂师监督。这个制度通过精细的分类,确保了高风险药物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同时方便了公众购买常用药物。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的“毒药表”制度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