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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毒药表”制度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3 · A类:药牌制度与法规基础(Q1-Q50)
香港的“毒药表”制度是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Cap. 138A)设立的,是药物分类管理的核心。该毒药表收录于规例的附表10中,将特定的化学物质或药物成分定义为“毒药”,并将其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1部和第2部。第1部毒药的潜在风险较高,其销售受到严格管制。第1部毒药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附部。A部毒药(例如强效的抗生素、精神科药物)必须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注册药房凭医生处方才可销售。B部毒药也需在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销售,但部分情况下无需处方。C部毒药则可在药房或持牌药行(列载毒药销售商)销售。第2部毒药的风险相对较低,通常可在各类零售店铺(如超市)销售,无需药剂师监督。这个制度通过精细的分类,确保了高风险药物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同时方便了公众购买常用药物。

📘 监管依据

《药剂业及毒药规例》(Cap. 138A)附表10(毒药表)是此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详细列出了各类毒药的清单及其分类。

📗 唐生建议

如果您计划销售任何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首要任务是确定其成分是否被列入毒药表,以及属于哪个类别。这将直接决定您的销售渠道和法律要求。我们可以提供产品成分评估服务。

📕 风险提示

错误地将高风险药物在不合资格的店铺销售,或未经处方销售处方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卫生署会进行“神秘顾客”行动,违规者极易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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