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条条例是香港药物管制体系中相辅相成的两部分,但规管对象和目的有所不同。《药剂业及毒药条例》(Cap. 138)是一个广泛的框架,旨在规管所有“药剂制品”的质量、安全和分销,保障公众健康。它设立了药牌制度和药品注册制度。而《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则是一条更具针对性的刑事法例,旨在打击毒品的非法贩运、制造和滥用。它所管制的“危险药物”是指那些具有高度成瘾性和滥用潜力的物质,如吗啡、可卡因、氯胺酮(K仔)等。许多危险药物同时也是合法的医疗用药(如吗啡用于镇痛),这时它们就同时受到两条条例的规管。例如,一家公司要合法经营吗啡,它既需要根据Cap. 138持有批发商牌照,又需要根据Cap. 134向卫生署申请专门的危险药物牌照,其储存和记录也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要求。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危险药物条例》(Cap. 134)和《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