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仓库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过期、破损或被污染的药品,属于化学废物,其处理必须严格遵守香港环保署的规定,绝不能当作普通垃圾丢弃。首先,公司必须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其次,所有待销毁的药品和受其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被收集在专门的、防漏的、贴有“化学废物”标签的容器中,并存放在安全的指定区域,与合格药品严格隔离。第三,必须委托持有合法牌照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来收集和处理这些废物。双方需要填写并签署“运载记录”(Trip Ticket),这是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法定追踪文件。所有相关的处理记录,包括销毁公司的资质证明、运载记录等,都必须妥善保存至少12个月。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药品仓库产生的废弃物(如过期药品、污染包装)应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