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倉庫產生的廢棄物,特別是過期、破損或被污染的藥品,屬於化學廢物,其處理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環保署的規定,絕不能當作普通垃圾丟棄。首先,公司必須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其次,所有待銷燬的藥品和受其污染的包裝材料,必須被收集在專門的、防漏的、貼有“化學廢物”標籤的容器中,並存放在安全的指定區域,與合格藥品嚴格隔離。第三,必須委託持有合法牌照的“化學廢物收集商”來收集和處理這些廢物。雙方需要填寫並簽署“運載記錄”(Trip Ticket),這是廢物從產生到最終處置的法定追蹤文件。所有相關的處理記錄,包括銷燬公司的資質證明、運載記錄等,都必須妥善保存至少12個月。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藥品倉庫產生的廢棄物(如過期藥品、污染包裝)應如何合法合規地處理?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