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监管机构对申请公司的背景审查是全面而深入的,并不会仅仅停留在表面股东的层面。特别是在涉及较为复杂的公司架构(例如,由多家离岸公司层层控股)时,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和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披露其完整的股权结构图,并识别出最终的实益拥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然后,监管机构会对这些UBO进行同样的“适当人选”评估,包括审查其身份、财务状况、商业声誉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复杂的公司架构来隐藏其不符合资格的身份,从而绕过监管。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请药品牌照时,对公司股东的背景审查,会追溯到最终实益拥有人(UBO)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