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申请人、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的诚信和品格(即“适当人选”标准)有非常高的要求。这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标准。首先,申请人必须披露其是否曾有任何刑事定罪记录,特别是与欺诈、不诚实或暴力相关的罪行。其次,申请人必须声明其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因违反药品、健康产品或贸易相关的法律而被定罪或受到行政处罚。再者,申请人是否曾是已被吊销牌照或被拒绝发牌的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申请人是否曾有过破产记录或作为不合格的公司董事。监管机构会通过背景调查、刑事记录查询以及行业内部信息来核实这些情况。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请药品相关牌照时,监管机构对申请人或公司董事的“诚信”和“品格”有什么具体要求?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