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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房牌照(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是否必须聘请一名全职的注册药剂师?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106 · C类:申请资格与人员要求(Q101-Q150)
是的,这是绝对的要求。根据香港法律,任何希望经营药房(即“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实体,都必须聘请至少一名香港注册药剂师。该药剂师不仅是作为员工,更是作为药房的“管售药剂师”,对药房的日常运营和药品销售活动进行个人监督。这意味着药剂师必须在药房的营业时间内驻店,亲自处理和核对医生处方,并监督所有受管制药物(第一部毒药)的销售。药剂师的姓名和注册证书必须在药房内的显眼位置展示。药物办公室的督察会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药剂师在岗。

📘 监管依据

《药剂业及毒药规例》(Cap. 138A)第3条明确规定,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业务必须由一名注册药剂师“在有关处所内亲自管理及经营”。这是药房牌照最核心的法定要求。

📗 唐生建议

在筹备开办药房时,应将招聘合适的注册药剂师作为首要任务。药剂师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其作为“管售药剂师”的职责和驻店时间。仁港永胜可按书面范围协助梳理岗位、资格证明和职责安排;候选人适当性、任命和实际在岗仍由申请人及依法具资格人员核实,不承诺人员供给或认证,仁港永胜可按书面范围协助梳理岗位、资格证明和职责安排;候选人适当性、任命和实际在岗仍由申请人及依法具资格人员核实,不承诺人员供给或认证,并确保其资历符合监管要求。

📕 风险提示

所谓的“挂牌”行为,即药剂师只挂名而不实际驻店监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药物办公室发现,不仅会导致药房牌照被立即吊销,涉事药剂师也会面临纪律聆讯,可能被暂停甚至取消注册资格。经营者和药剂师都可能面临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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