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這是絕對的要求。根據香港法律,任何希望經營藥房(即“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實體,都必須聘請至少一名香港註冊藥劑師。該藥劑師不僅是作為員工,更是作為藥房的“管售藥劑師”,對藥房的日常運營和藥品銷售活動進行個人監督。這意味着藥劑師必須在藥房的營業時間內駐店,親自處理和核對醫生處方,並監督所有受管制藥物(第一部毒藥)的銷售。藥劑師的姓名和註冊證書必須在藥房內的顯眼位置展示。藥物辦公室的督察會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藥劑師在崗。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請藥房牌照(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是否必須聘請一名全職的註冊藥劑師?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