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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持牌的藥品“製造商”中,“獲授權人”(Authorised Person, AP)扮演什麼角色?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78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獲授權人”(Authorised Person, AP)是藥品製造商中一個至關重要的法定職位,是確保藥品質量的最後一道防線。根據GMP的要求,每一批生產出來的藥品,在可以出廠銷售之前,都必須由一名AP進行最終的審核和簽字放行。AP的職責是獨立地審查該批次產品的所有相關記錄,包括生產過程記錄、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檢驗報告等,以確認該批產品的生產和檢驗全過程都符合GMP要求和產品註冊的標準。只有在AP確認一切無誤並簽字後,這批產品才能被合法地投放到市場。AP必須具備藥劑師或相關科學領域的專業資格和豐富的製藥經驗。

📘 監管依據

《香港藥劑製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指南)對“獲授權人”的職責、資質和獨立性有明確和嚴格的規定。AP的任命需要獲得衞生署的批准。這個概念源於歐盟的GMP法規,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 唐生建議

AP對藥品質量承擔着巨大的個人和法律責任。因此,這個職位的人選必須是公司內部德高望重、專業能力極強且敢於堅持原則的專家。對於中小型藥廠,尋找和聘請一位合格且經驗豐富的AP可能是一大挑戰。仁港永勝可按書面範圍協助梳理崗位、資格證明和職責安排;候選人適當性、任命和實際在崗仍由申請人及依法具資格人員核實,不承諾人員供給或認證,仁港永勝可按書面範圍協助梳理崗位、資格證明和職責安排;候選人適當性、任命和實際在崗仍由申請人及依法具資格人員核實,不承諾人員供給或認證。

📕 風險提示

AP的決定權是獨立的,不受生產或商業利益的壓力。如果AP認為某批產品質量存疑,他有權(也有責任)拒絕放行,即使這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商業損失。管理層若向AP施壓,迫使其放行不合格產品,屬於嚴重違反GMP的行為,可能導致整個製造商牌照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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