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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只是在香港“轉口”藥物,貨物不進入香港市場銷售,是否也需要申請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67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是的,即使藥物只是在香港進行轉口(trans-shipment),即從一個國家運抵香港,再轉運到另一個國家,全程不進入香港本地市場進行分銷,您仍然需要遵守香港的藥物管制法規。首先,處理這些藥物的香港公司必須持有“批發商牌照”,因為“為售賣而管有”這些藥物(即使售賣對象在海外)已落入監管範圍。其次,您需要為這批貨物同時申請“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在申請時,您需要明確註明這是一批轉口貨物,並提供最終目的地的證明文件。整個過程必須在海關的監管下進行,確保貨物沒有流入本地市場。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 138)和《進出口條例》(Cap. 60)同樣適用於轉口藥物。衞生署和海關對此有專門的監管程序,以確保香港作為自由港的地位不被用於非法的藥物貿易活動。

📗 唐生建議

利用香港作為藥物轉口樞紐,可以享受其高效的物流和金融服務。為了確保轉口過程順暢,關鍵在於文件的準備必須完美無瑕。我們會協助您建立一套專門處理轉口業務的操作流程,包括如何向衞生署和工業貿易署正確申報,以及如何與物流公司協調,確保貨物在監管下無縫轉運。

📕 風險提示

轉口藥物的監管同樣嚴格。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文件不符、貨物數量不對,或者試圖將部分貨物非法轉入本地市場,都會被視為嚴重違規。這不僅會導致當次業務失敗,更可能使您的批發商牌照和未來的進出口申請資格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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