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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計劃進口並批發一種在香港尚未註冊的藥劑製品,需要辦理哪些額外手續?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57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在香港,所有藥劑製品(Pharmaceutical Products)必須經過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的註冊,獲得香港註冊編號(HK-XXXXX)後方可在市場上銷售。如果您計劃進口並批發一種尚未在香港註冊的藥物,您首先需要作為該產品的本地代理,向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提交“藥劑製品註冊申請”。這個過程相當複雜,需要提交大量的技術文件,包括藥物的化學、生產和控制(CMC)資料、臨牀前和臨牀研究數據、穩定性研究報告等,以證明該藥物的安全性、效能和質量。只有在獲得藥品註冊證明書後,您才能憑此證明和您的批發商牌照,合法地進口和銷售該產品。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第36條規定,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在香港銷售的藥劑製品都必須註冊。註冊所需的文件和程序在衞生署發佈的《藥劑製品註冊指南》中有詳細説明。

📗 唐生建議

藥品註冊是一個高度專業且耗時的工作,通常需要12到24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我們建議您在啓動項目前,先對產品的市場潛力和註冊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仁港永勝可按書面範圍協助組織產品資料與項目溝通;專業藥學判斷、法定簽署及審評由依法具資格人員和有權機構承擔,可以為您處理從文件審閲、資料翻譯、與海外生產商溝通到向衞生署提交申請的全過程。

📕 風險提示

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您持有批發商牌照,也不能經營未經註冊的藥物。此外,如果提交的註冊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請將被退回,大大延長產品上市時間,增加商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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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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