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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藥審批機制是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創新藥物?有哪些限制?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478 · J類:跨境醫藥與行業實務(Q451-Q500)
「1+」新藥審批機制主要適用於首次在香港註冊的創新藥物,包括新化學實體、生物製劑及部分罕見病用藥。但該機制不適用於仿製藥、非處方藥或已在香港市場註冊的類似產品。此外,對於安全性存在重大疑慮或缺乏充分國際認證支持的藥品,亦不適用。機制設計強調創新性與國際認可,確保快速審批的藥品具備良好安全有效性基礎,從而保護公眾健康。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138) 第12條,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新藥快速審批機制適用範圍説明」

📗 唐生建議

企業應準確評估藥品創新屬性,提前諮詢藥物辦公室,避免提交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節約時間成本。

📕 風險提示

錯誤適用機制可能導致審批被駁回,影響企業聲譽及後續註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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