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產的藥品若擬在香港進行貼牌銷售(OEM/ODM),首先需確保生產企業具備合法的GMP認證資質,並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138)對藥品註冊的相關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詳盡的產品資料,包括生產工藝、質量控制、檢驗報告及穩定性數據。同時,香港的持牌人需對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確保進口的藥品符合香港標準。申請時應提交完整的註冊文件,並配合藥物辦公室的審查和現場核查。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內地生產的藥品如何申請香港藥牌進行貼牌銷售(OEM/O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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