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物批發商的良好分銷規範》(GDP)的要求,您必須為所有藥品的收貨和付貨保存詳盡的記錄,以確保藥品的完全可追溯性。記錄內容應至少包括:藥品的名稱、劑型、劑量、批號、有效日期、交易日期、供應或接收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交易數量。所有這些記錄都必須妥善保存,以備衞生署督察隨時查閲。法例規定,這些記錄必須自交易日起計,保存至少兩年。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為持牌西藥批發商,我需要保存哪些交易記錄?需要保存多久?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