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藥物主要依據其安全風險和是否含有毒藥表內的成分進行分類。總體上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處方藥物”,這些藥物必須憑香港註冊醫生的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的註冊藥房購買。它們通常是毒藥表第1部A附部的毒藥,用於治療較嚴重的疾病,濫用風險高。第二類是“監督售賣藥物”,這些藥物無需處方,但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買。它們通常屬於毒藥表第1部B附部的毒藥。第三類是“非處方藥物”,又稱“成藥”(Over-the-Counter, OTC),這類藥物可以在藥房、藥行甚至一些超市和便利店自由購買。它們又可細分為“第2部毒藥”和“非毒藥”類藥物。這種分類制度旨在平衡市民購藥的便利性和用藥安全,確保高風險藥物得到專業人士的指導。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的藥物是如何分類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是如何界定的?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