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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的藥品需要進行臨牀試驗,這在香港受到哪些額外的監管?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399 · H類:持牌運營與日常監管(Q351-Q400)
在香港進行以獲取藥品註冊為目的的臨牀試驗,必須遵守一套比常規藥品管理更嚴格的規定。首先,申辦者(通常是製藥公司)必須向衞生署申請一份“臨牀試驗/藥物測試證明書”(Certificate for Clinical Trial/Medicinal Test)。申請時需提交詳細的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知情同意書範本、以及倫理委員會(IRB/IEC)的批准文件。其次,所有用於臨牀試驗的藥品(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IMPs)的標籤、生產、包裝和分發都必須符合GMP和相關指南的特殊要求,確保其質量和盲法不被破壞。第三,在試驗過程中,所有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SAEs)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衞生署報告。整個試驗過程必須嚴格遵循“良好臨牀實踐”(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的原則。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第36B條規定了申請臨牀試驗證明書的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CH)的E6指南《良好臨牀實踐》(GCP)是全球公認的臨牀試驗黃金標準,香港衞生署也完全採納此標準。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計劃在香港進行臨牀試驗的申辦者,仁港永勝可按書面服務範圍協助資料準備與項目協調;人員資格、法定崗位和專業判斷由對應主體核實及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獨立決定。確保您的試驗方案設計科學、倫理合規,並且所有文件準備齊全,是獲得批准的關鍵。對於試驗用藥品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獨立的、高度嚴格的供應鏈和記錄系統。仁港永勝可為您鏈接頂尖的CRO資源並提供全程的法規支持。

📕 風險提示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臨牀試驗,或在試驗中嚴重違反GCP原則,不僅會使您獲得的試驗數據作廢,無法用於藥品註冊,更可能因危害受試者安全而面臨法律訴訟和刑事檢控。這是對科學、倫理和法律的嚴重踐踏,後果極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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