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DP要求,持牌批發商必須任命足夠數量的、具備適當能力和經驗的關鍵人員來履行其職責。其中,“負責人”(RP)是核心崗位,他/她對確保公司的運營持續符合GDP要求負有個人責任。RP的資質通常要求是註冊藥劑師,或具備相關領域的學位和足夠的實踐經驗。其核心職責包括:確保一個有效的QMS得以實施和維持;負責員工的初始和繼續培訓;協調和執行藥品召回;確保客户和供應商的資質得到審核;批准退回藥品的最終處置等。RP必須擁有足夠的權限和資源來履行這些職責,並且應獨立於商業壓力之外做出質量決策。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藥品批發牌照下,對“關鍵人員”(Key Personnel)例如“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 RP)有何資質和職責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