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能直接丟棄。過期或損壞的藥品必須按照一套嚴格的程序進行處理,以防止它們意外流回市場或污染環境。正確的程序是:首先,應立即將所有過期、損壞或退回的藥品從正常庫存中隔離出來,存放在一個清晰標示的、安全的“不合格品區”。其次,必須為這些待銷燬的藥品建立詳細的清單,記錄其名稱、數量、批號等信息。然後,持牌人必須委託一家持有環境保護署簽發的“化學廢物收集/處置牌照”的專業公司來處理這些藥物。銷燬過程必須有持牌人公司的代表在場監督,並獲取銷燬證明文件。所有與銷燬相關的記錄,包括銷燬清單和銷燬證明,都必須與採購銷售記錄一樣,妥善保存至少兩年,以備衞生署查核。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對於過期或損壞的藥品,正確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可以直接丟棄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