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可以。在香港,任何個人或公司都不能自行銷燬藥品,特別是那些被歸類為化學廢物的過期或不合格藥品。自行銷燬(例如,將藥品扔進垃圾桶、衝入馬桶或進行焚燒)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正確的做法是必須將這些藥品作為化學廢物,交由持有環境保護署頒發的有效化學廢物處置牌照的專業公司進行處理。這個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文檔記錄,即“運載記錄”(Trip Ticket),以追蹤廢物從您的倉庫到最終處置設施的全過程。這個規定不僅是為了環境保護,也是為了防止被銷燬的藥品被不法分子重新收集並流入非法市場,危害公眾健康。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對於需要銷燬的藥品,除了委託專業公司,我自己是否可以進行銷燬?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