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需要注意的合規陷阱。在香港,任何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物質,都不能進行銷售、分銷或為銷售而管有。在展會上向公眾或業界人士推廣、展示甚至派發樣品,都可能被視為“為銷售而管有”或“分銷”的行為。因此,原則上,您不能在展會上展示未經香港註冊的藥品。然而,法律也提供了一個豁免途徑,即“臨牀試驗證明書”或“藥物測試證明書”(CTC)。如果您能證明該藥品僅用於臨牀研究或實驗室測試,併成功向衞生署申請到CTC,您才可以在非常嚴格的限制下,向特定的專業人士(如醫生、研究人員)進行展示。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只是想在香港的展會上短期推廣或展示未經註冊的藥品,是否需要申請任何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