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列载毒药销售商”(Listed Seller of Poisons)牌照,通常指的是我们常见的“药行”或“药坊”,其审批程序和经营范围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有显著区别。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列载毒药销售商只能销售第一部附表第二部分毒药(通称为“P2类药物”,如一些止痛药或伤风感冒药),而不能销售处方药和需要在药剂师监督下销售的P1类药物。在审批程序上,虽然也需要向卫生署提交申请和接受现场视察,但要求相对宽松。例如,它不需要有注册药剂师驻店,但必须有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处所方面,需要有专门的上锁货柜来储存P2类药物,并且不能在顾客可自行拿取的地方陈列。审批的重点在于确保申请人有能力安全地储存和销售这些受限制的非处方药。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请“列载毒药销售商”(Listed Seller of Poisons)牌照的审批程序与药房有何不同?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